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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种情况

  ①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行政相对人未提出延续申请,或者提出延续申请后未被准予延续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注销这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②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具体来说,采用个人经营形式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如:因车祸变成植物人、患有精神健康方面的疾病等),该行政许可已经失去了承担义务的责任主体,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注销这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采用家庭经营形式的个体工商户,其本质为多人共同拥有一个行政许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记载的负责人(经营者)属于多人推举产生的执行人,负责人死亡并不意味着该行政许可失去了承担义务的责任主体。基于此,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申请将负责人(经营者)变更为备案名单中的其他家庭成员。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记载的负责人(经营者)及备案名单中的其他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注销这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③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这一情形主要指法人企业或者非法人组织主动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商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另外,由于出现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及其他原因,法人企业或者非法人组织可能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解散或者破产清算,均属于依法终止的情形。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人企业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终止后,烟草专卖行政许可随之失去承担义务的责任主体,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注销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④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行政相对人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在经营过程中遭遇地震、海啸、泥石流、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无法继续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经营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注销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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